由於台端可能是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保戶、潛在保戶、金融服務相關當事人、員工、潛在求職者、本公司活動參加者或其他與本公司所屬集團有業務往來關係之人,本公司現在或將來可能因此取得台端的個人資料,於本公司所設特定業務目的範圍內,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國內外傳輸台端的個人資料。準此,謹請台端瞭解本公司依保險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等相關法規揭露下列資訊:
一、本公司名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蒐集目的:
本公司人事及行政管理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利害關係人、員工招募、安全衛生管理、福利補助、保險、內部控制(含金控)稽核、本公司辦理之特定活動、稅務及財務申報)及金融監理之司法或行政查核、稅賦、非訟、評議、消費者調解、勞資調解、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事務。
客戶管理及服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行銷商品與服務。
其他法令許可之事由或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於執行上述目的之必要範圍內,除相關法令明文限制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標的包括台端及第三人之基本資料、健康檢查報告、帳務資料、稅務資料、保險資料、信用資料、親友資料、利害關係人資料及其他依法可蒐集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對象:
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個資法第三條,台端仍得就個人資料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註明其爭議並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本公司若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之情形,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六、 若未完整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於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若台端選擇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不真實或不正確),將可能影響本公司對台端之招募任用、人事資料管理之運用及服務或提供台端完善之人身保險及其他主關機關許可之金融服務。
七、本聲明未盡事宜,台端可在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或活動網頁內取得相關資訊。
台端若欲行使上述提及之相關權利時,本公司客戶服務聯繫窗口或台端之聯繫人員皆能受理;台端亦可撥打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99-850,將會有專人為台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