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永續金融發展,台灣人壽自願遵循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建立完善的責任投資制度,期望於追求利益的同時,協助及影響被投資公司與融資企業改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相關議題,從而降低投融資風險。台灣人壽負責領導母公司中信金控跨子公司之責任投資專案任務編組,依循母公司永續金融政策及方向,整合並制定與責任投資相關之作法,設定目標,每季於跨子公司ESG執行小組說明具體進度及執行成效,由母公司企業永續部定期呈報予中信金控企業永續委員會。在完整的責任投資策略與流程之下,台灣人壽將持續以客戶、股東及社會利益為優先,善盡機構投資人的責任,加強推動盡責的投資與融資。

盡職治理揭露

盡職治理政策

利益衝突管理

台灣人壽信守與客戶承諾並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為避免利益衝突情形發生,本公司訂定利益衝突管理之相關規範,落實教育宣導、分層負責、資訊控管、防火牆設計及監督控管機制,有效管控與防範利益衝突事件,台灣人壽於2021年並無發生任何重大利益衝突事件。


投票政策與所有權

為善盡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之責,台灣人壽訂定並依循投票政策之作業程序,行使投票權。為保障客戶權益及謀取股東最大化利益,我們以積極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為原則,於每次會議前,審慎評估各股東會及相關會議之議案,必要時得於會議前與經營管理階層進行瞭解與溝通,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
除派遣人員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實體投票外,如為股東常會且可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原則上本公司將行使表決權以充分表達對議案之意見,評估會議討論事項是否有損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股東之權益,非絕對支持被投資公司所提之議案內容。主要作業原則如下:

  • 為保障客戶權益及謀取股東總體利益,及本公司投資單位人員出席股東會及相關會議作業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公司「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相關會議作業辦法」,以利維持被投資公司經營上之安定,且促進被投資公司之發展。
  • 收到股東會開會通知相關資訊時,應審慎評估各股東會及相關會議議案是否對公司客戶或股東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及是否涉重大議題,由業務單位予以評估並留存評估文件,必要時得視相關議案就上述影響之重大性,於會議前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進行瞭解與溝通,並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如為股東常會且可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原則上應進行表決權行使;若不出席會議應經由權限主管核准。
  • 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公司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被投資公司符合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投資者除外。
  • 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或投資人權益時,不得與被投資公司或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進行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或參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並不得損及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利益。
  • 本公司與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之委託書徵求人或委託他人擔任委託書徵求人或與他人共同對外徵求委託書。
  • 本公司投票權之行使包括表達支持、反對或棄權,非絕對支持被投資公司所提出之議案內容。基於尊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專業並促進其有效發展,對於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原則表示支持;但對於有礙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或違反本公司「責任投資政策」之議案,原則不予支持。

  • 2021年總計參與453家國內外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數採用電子投票參與,親自出席46家,電子投票:407家,議案表決數為981件。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本公司得不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
    • 本公司持股未達該被投資公司發行總股數5%,且持有成本未達新台幣10億元之被投資公司。
    • 經敘明不出席理由,並經權責主管核可者。

● 台灣人壽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相關會議作業流程圖
台灣人壽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相關會議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