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指高資產客戶向銀行業申請貸款,以保險契約為擔保用以支付購買人身保險業者指定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且該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相關權利義務請詳
【註】依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3條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銀行(係指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1. 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銀行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之財力聲明書。2. 經銀行確認該自然人或經法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該自然人或法人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3.客戶充分了解銀行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予高資產客戶與其他相關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高資產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