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保單條款所指定之特定物理治療證明規定,第二保單年度起之續期保險費享有折扣
1. 特定物理治療證明: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或物理治療所執行以下其一業務並提供證明即可:
(1)操作治療
(2)運動治療
(3)冷、熱、光、電、水、超音波或其他相類之物理治療
(4)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2. 提供方式:公司會於「指定期間迄日前4個月」,郵寄「外溢保險商品權益提醒通知書」提醒。保戶須在截止日前,將特定物理治療證明併同通知書,寄回公司審核(以郵戳日為準)。
台灣人壽骨動溢生醫療定期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