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期保險費扣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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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6日∼當月10日
| 當月10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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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11日∼當月25日
| 當月25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 |
- 如扣款不成,於該期保險費應繳日60天內且保單契約有效,則持續於自動轉帳基準日扣款,逾期請逕洽本公司方交付。
- 為因應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費能以列舉方式扣除,針對自動轉帳應繳費日期為12/26~12/31之保險單(不含保單號碼為10碼且為TW 、71開頭之保單),將於12/25午夜(遇例假日順延)扣款,以利年度繳費證明(報稅用)之認列。
(二)保單借款利息扣款日期:
保單借款利息約定採自動轉帳繳息者,固定於3月、6月、9月、12月之10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進行扣款,如扣款未成,則於當月25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進行第二次扣款;如仍扣款未成時,其利息累計至次一自動轉帳基準日再進行扣款,但若逾保單借款週年日,則依保單借款約定辦理。
※保單號碼編碼由本公司決定,嗣後要保人、授權人不得要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