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帳授權書之授權人,若非保單關係人,須檢附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2) 準備好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取得方式
保險費暨保險單借款利息自動轉帳授權書
立即下載
將應備文件郵寄至服務中心據點
服務據點
服務櫃檯時間:週一 ~ 週五 AM 8:50 ~ PM 5:30
如逾期送達,延至次期始生效力
申請金融機構轉帳繳費請於當期保險費應繳日20天前提出申請,如逾期送達,延至次期始生效力。
保戶可以申請自動轉帳扣款,其金融機構詳本公司代收保費機構,外幣保單限用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幣帳號。
代收保費機構
續期保險費扣款日期:
當月01~15日
當月22日扣款(遇例假日順延)
當月16~31日
次月07日扣款(遇例假日順延)
如扣款不成,於該期保險費應繳日55天內且保單契約有效,則持續於自動轉帳基準日扣款,逾期請逕洽本公司方交付。成,於該期保險費應繳日55天內且保單契約有效,則持續於自動轉帳基準日扣款,逾期請逕洽本公司方交付。
(一)續期保險費扣款日期:
保險單應繳費日
約定扣款日期
上月26日∼當月10日
當月10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
當月11日∼當月25日
當月25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
如扣款不成,於該期保險費應繳日60天內且保單契約有效,則持續於自動轉帳基準日扣款,逾期請逕洽本公司方交付。
為因應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費能以列舉方式扣除,針對自動轉帳應繳費日期為12/26~12/31之保險單(不含保單號碼為10碼且為TW 、71開頭之保單),將於12/25午夜(遇例假日順延)扣款,以利年度繳費證明(報稅用)之認列。
(二)保單借款利息扣款日期:
保單借款利息約定採自動轉帳繳息者,固定於3月、6月、9月、12月之10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進行扣款,如扣款未成,則於當月25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進行第二次扣款;如仍扣款未成時,其利息累計至次一自動轉帳基準日再進行扣款,但若逾保單借款週年日,則依保單借款約定辦理。
※保單號碼編碼由本公司決定,嗣後要保人、授權人不得要求變更。
在約定扣款日期扣款成功者,享有1%折扣,投資型商品、部份險種、原繳費方式已提供優惠者及保單借款利息等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