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明文件

年度海外所得通知書

99年1月1日起新訂立之投資型保險契約,海外所得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來課稅,年度海外所得通知書預計於每年4月開始陸續寄送,若有需要補發,請透過以下方式申請。  

申請管道
  • 線上申請:進入網路會員專區查詢暨下載。
  • 業務員/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 電洽客服專線0800-099-850〈或02-81705156〉申請。  
  • 臨櫃辦理:請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正本(身分證及附有照片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至各服務據點辦理。  
注意事項
  • 依財政部98.11.6台財稅字第 09800542850 號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
  • 「海外所得」係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利息、股利、證券交易所得或其他所得。
  • 投資型保險之收益屬於海外所得部份,台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10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又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故請依本公司提供之保單帳戶前年度海外所得相關資料,自行併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以免漏報致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處罰。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需繳納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750萬元。
    •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金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 計算基本所得額時,76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得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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