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申請

第一步:需準備哪些文件?
備妥文件後,將應備文件郵寄至服務據點,由理賠審核員受理理賠。
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應檢附文件


[備註]實支實付險種,請依保單條款約定檢附收據正本或費用明細。

【溫馨提醒】

欲收到理賠進度通知,請於申請書填寫您的手機號碼,或綁定台灣人壽官方LINE帳號。

欲收到紙本理賠給付明細,請於申請書填寫您的通訊地址。

【表單下載】

保險金申請書

FATCA暨CRS身分聲明書(個人適用)

郵寄單位

地址

電話

總公司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9樓

(02)8170-9888

台北分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2樓

(02)2361-2023

新竹分公司

新竹市北區四維路130號12樓之一

(03)521-9221

台中分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惠中路一段88號13樓之1

(04)2252-2505

嘉義分公司

嘉義市西區德安路3號3樓

(05)231-6605

台南分公司

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8樓

(06)223-1845

高雄分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樓

(07)536-3008

東部分公司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67號8樓

(03)832-4378

【點擊展開】更多理賠應備文件說明
第二步:如何查詢理賠受理審核進度?
送件後綁定LINE帳號,即可掌握理賠進度通知。
綁定台灣人壽官方LINE帳號,可即時取得理賠進度通知。


【溫馨提醒】如於申請書填寫您的手機號碼,即可收到理賠進度通知簡訊。

第三步:如何查詢理賠結案明細?
註冊至台灣人壽網路會員專區,可查看歷史理賠紀錄。
台灣人壽會員專區,查詢理賠明細


 【溫馨提醒】於理賠申請時填寫通訊地址者,理賠結案後,本公司將提供紙本理賠給付明細。  

理賠應注意事項
  • 受益人為七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或禁治產人 / 受監護宣告人,理賠給付申請書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章;受益人為七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 受輔助宣告人,則須受益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 受益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應檢附已為禁治產或監護宣告之法院裁定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之。 
  • 申請二年以內之死亡件、非意外引起之失能件、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肝硬化、子宮肌瘤、惡性腫瘤…﹞等理賠件時,請檢附健保局「請求提供資料申請書」(簽名並蓋章)及身份證明文件。   
  • 部份醫療院所就調閱就診記錄另有專用表格,因理賠作業需要時,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請儘速補齊以維護理賠權益。
  • 受益人身分證明,例如戶籍謄本;如受益人為外國人,可以護照或其他文件証明。  
  • 保險事故發生於台澎金馬以外之海外地區者,中國大陸之事故證明文書應取得海基會之認證;其他海外地區之事故證明文書則應由我國台灣駐外機構認證。  
  • 各式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應以提出正本為原則,倘為影本須經原發證院所或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正本相符。  
  • 因「骨折」申請理賠者,除檢附診斷證明書外,並請檢附X光片以確認骨折之具體程度及其部位。  
  • 申領各項失能或喪失工作能力豁免保費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所稱「足以診斷病情之各項檢查報告」指核子醫學檢查報告、病理組織檢查報告、血液生化檢查報告、電腦斷層檢查報告、內視鏡檢查報告或本公司要求之其他檢查報告。  
  • 附加於主契約之各類附約,非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所附加附約之效力,請詳各該主、附約保單條款及本公司「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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