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申請

【理賠聯盟鏈】服務特色
一次申請多家理賠服務

1. 您可透過台灣人壽APP、網路會員專區提出理賠申請(需註冊台灣人壽網路會員)。

2. 依照介面引導申請並選擇欲轉送之保險公司,台灣人壽除協助進行理賠審核外,亦同步將您的申請資料傳送至指定保險公司。


不知道如何線上申請? 請見下方【操作說明】

【理賠聯盟鏈】服務說明
申請條件
聯盟鏈申請條件

▍適用範圍:限定個人保險之健康險與傷害險保單,不包含團體保險、待記名式保單、旅行平安險

▍申請對象:年滿18 歲之被保險人,且為受益人本人

金額限制:若理賠金為 30 萬以上,需待紙本文件繳回台灣人壽後,方可進行理賠核付

▍付款方式:僅限以匯款方式給付予受益人本人之帳戶  

授權方式可選擇透過數位方式或簽署紙本「數位服務同意書」完成授權


      注意事項:

    1. 數位服務同意書僅首次申請需檢附,如曾填寫並繳回正本者,無須再提供。

    2. 如申請資料正本未於10日內繳回台灣人壽,則無法再次使用此服務。

    3. 本服務僅為轉送理賠申請,後續審核仍由各家保險公司辦理。


      合作保險公司

      公司名稱

      壽險公司

      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凱基人壽

      全球人壽、中華郵政人壽、三商美邦人壽、遠雄人壽、保誠人壽

      友邦人壽、元大人壽、法國巴黎人壽、台新人壽、臺銀人壽

      合作金庫人壽、第一金人壽、安聯人壽、宏泰人壽

      產險公司

       國泰產險、富邦產險、和泰產險


操作說明
進度查詢
理賠應注意事項
  • 受益人為七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或禁治產人 / 受監護宣告人,理賠給付申請書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章;受益人為七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 受輔助宣告人,則須受益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 受益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應檢附已為禁治產或監護宣告之法院裁定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之。 
  • 申請二年以內之死亡件、非意外引起之失能件、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肝硬化、子宮肌瘤、惡性腫瘤…﹞等理賠件時,請檢附健保局「請求提供資料申請書」(簽名並蓋章)及身份證明文件。   
  • 部份醫療院所就調閱就診記錄另有專用表格,因理賠作業需要時,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請儘速補齊以維護理賠權益。
  • 受益人身分證明,例如戶籍謄本;如受益人為外國人,可以護照或其他文件証明。  
  • 保險事故發生於台澎金馬以外之海外地區者,中國大陸之事故證明文書應取得海基會之認證;其他海外地區之事故證明文書則應由我國台灣駐外機構認證。  
  • 各式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應以提出正本為原則,倘為影本須經原發證院所或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正本相符。  
  • 因「骨折」申請理賠者,除檢附診斷證明書外,並請檢附X光片以確認骨折之具體程度及其部位。  
  • 申領各項失能或喪失工作能力豁免保費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所稱「足以診斷病情之各項檢查報告」指核子醫學檢查報告、病理組織檢查報告、血液生化檢查報告、電腦斷層檢查報告、內視鏡檢查報告或本公司要求之其他檢查報告。  
  • 附加於主契約之各類附約,非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所附加附約之效力,請詳各該主、附約保單條款及本公司「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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