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保單條款所指定之疫苗接種證明規定,次一保單年度之保險費享有健康促進續年度保險費折減(需每年提供)。
1. 指定疫苗接種證明:十一項疫苗接種證明擇一提供即可:(1)破傷風、白喉、百日咳相關疫苗、(2)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3)季節性流感疫苗、(4)B 型肝炎疫苗、(5)A 型肝炎疫苗、(6)肺炎鏈球菌 13 價結合型疫苗、(7)肺炎鏈球菌 23 價多醣體疫苗、(8)日本腦炎疫苗、(9)人類乳突病毒疫苗、(10)帶狀疱疹疫苗、(1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COVID-19)疫苗。
2. 提供方式:台灣人壽將於「指定期間迄日前3個月」,郵寄「保戶重要權益通知書 / 外溢商品權益提醒通知書」提醒。須在截止日前,將疫苗接種證明併同通知書,透過以下方式提供給台灣人壽審核。
(1) 郵寄(以郵戳日為準):將「外溢通知書」+「疫苗接種證明」寄發至總公司。
※ 收件地址:1156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台灣人壽 客戶服務一部收
(2) 傳真(以傳真日為準):將「外溢通知書」+「疫苗接種證明」+「備註聯絡電話」傳真至總公司。
※ 傳真電話:(02)6603-1905
※ 傳真請務必提供聯繫電話,若收取到的證明文件不清晰,以利審核人員聯繫補件。
※ 若證明文件為照片列印,不建議使用傳真提供,文件內容較易不清晰,補件機率高。
(3) APP上傳(以上傳日為準):將「外溢通知書」+「疫苗接種證明」,透過台灣人壽APP上傳提供。
※ 完整文件上傳流程,請詳見:台灣人壽網路會員專區外溢文件上傳操作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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