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保單條款所指定之特定物理治療證明規定,次一保單年度之保險費享有健康促進續年度保險費折減(需每年提供)。
1. 特定物理治療證明: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或物理治療所執行以下其一業務並提供證明即可:
(1)操作治療
(2)運動治療
(3)冷、熱、光、電、水、超音波或其他相類之物理治療
(4)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 「特定物理治療」,每日以 1 次為限,且同一「健康促進指定期間」內最多 12 次。
2. 提供方式:台灣人壽將於「指定期間迄日前3個月」,郵寄「保戶重要權益通知書 / 外溢商品權益提醒通知書」提醒。須在截止日前,將特定物理治療證明併同通知書,透過以下方式提供給台灣人壽審核。
(1) 郵寄(以郵戳日為準):將「外溢通知書」+「特定物理治療證明」寄發至總公司。
※ 收件地址:1156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台灣人壽 客戶服務一部收
(2) 傳真(以傳真日為準):將「外溢通知書」+「特定物理治療證明」+「備註聯絡電話」傳真至總公司。
※ 傳真電話:(02)6603-1905
※ 傳真請務必提供聯繫電話,若收取到的證明文件不清晰,以利審核人員聯繫補件。
※ 若證明文件為照片列印,不建議使用傳真提供,文件內容較易不清晰,補件機率高。
(3) APP上傳(以上傳日為準):將「外溢通知書」+「特定物理治療證明」,透過台灣人壽APP上傳提供。
※ 完整文件上傳流程,請詳見:台灣人壽網路會員專區外溢文件上傳操作說明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