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任何人都可以,目前僅開放擁有「已繳費期滿、特定終身壽險商品」的保戶才可以申請辦理。
原保險契約第11 保單年度(含)以後且已繳費期滿。
台灣人壽開放轉出的保險商品
台灣人壽開放轉入的保險商品
已停效或已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豁免保險費中。
已領取失能保險金者或已罹患重大疾病者。
正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期間。
以支票繳交續期保險費未兌現者。
以次標準體承保者。
被保險人於轉換當時之保險年齡未達16歲者。
已申請生命尊嚴保險金/提前給付保險金。
適合度評估為「建議不適合轉換」者。
一、保險契約轉換暨其他變更申請書。
二、健康告知書(轉換為健康保險均需檢附)。
三、功能性契約轉換前後利益比較暨權益說明書。
四、功能性契約轉換適合度評估確認書。
五、功能性契約轉換重要事項確認聲明書。
六、保險單(保單型式為電子保單者無須檢附)。
不一定,可以部分保額契約轉換,轉出之部分視為保險金額之減少,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原保險商品最低投保金額;且轉換後保險金額仍應符合轉換後保險商品之最高/最低投保金額。
轉換後保險契約不須再繳交保險費。
不可以 ,目前尚未開放辦理自費增購保額。
辦理功能性轉換後,要保人可於三年內申請回復原契約,但若轉換生效日後發生原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或自轉換生效日起三年後始主張撤銷該次轉換,且未能舉證本公司有不實引導轉換之情形或轉換後保險契約已開始給付保險金或已有申請理賠記錄等情形時,要保人不得要求撤銷該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