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被保險人之權益保障,本公司自民國114年2月27日起調整部分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之保單條款約定,以「台灣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其醫療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處理批註條款」(下稱「批註條款」)更新有關【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之相關約定:
一、 適用保險商品:請詳【表一】說明。
二、 契約內容差異對照:請詳【附件一】說明,批註條款內容請詳【附件二】。
三、 批註條款為契約內容一部分,如原保單之約定與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批註條款。
【表一】批註條款適用之保險商品暨其保險給付項目
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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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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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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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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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內扣式傷害保險醫療給付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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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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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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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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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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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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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中國信託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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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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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中國信託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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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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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歲歲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中國信託人壽歲歲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歲歲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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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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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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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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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契約內容差異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