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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先至 表單下載一覽表 詳閱參閱文件後,下載並填寫簽署文件。
2.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驗證完成後將「續保文件」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11568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契約部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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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先至 表單下載一覽表 詳閱參閱文件後,下載並填寫簽署文件。
2.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家長需另填寫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4.將「續保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1156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契約部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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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長若在國外且與未成年為不同地區者,需另填寫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並經當地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4.將「續保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1156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契約部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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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長需另填寫「 聲明書 」,並經所在地大陸地區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聲明書公證書」。嗣後應將該公證書正本送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並取得海基會「核驗證明」。
(註:有關申辦文書驗證事,請參考 海基會網站 首頁右方【法律服務中心】→【文書驗證】→【驗證申請流程及規定】之『申請文書驗證手續』等說明)
4.將「續保文件」、「聲明書公證書」、海基會「核驗證明」及「家長身份證件影本」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1156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契約部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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