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司簽約金融機構或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金融機構所開立之活期帳戶約定扣款
<提醒您>
申請金融機構轉帳繳費請於當期保險費應繳日20天前提出申請,如逾期送達,延至次期始生效力。
1.轉帳授權書所稱之授權人係為要保人、被保險人、要保書指定受益人及要保書法定代理人。
2.轉帳授權書上務必填寫正確且逐聯須親自簽章。
3.填寫「保險費暨保險單借款利息自動轉帳授權書」須注意台/外幣適用欄位。
保戶可以申請自動轉帳扣款,其金融機構詳本公司代收保費機構,外幣保單限用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幣帳號。
保險單應繳費日 | 約定扣款日期 |
---|---|
上月26日∼當月10日 | 當月10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 |
當月11日∼當月25日 | 當月25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 |
1.如扣款不成,於該期保險費應繳日60天內且保單契約有效,則持續於自動轉帳基準日扣款,逾期請逕洽本公司方交付。
2.為因應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費能以列舉方式扣除,針對自動轉帳應繳費日期為12/26~12/31之保險單,將於12/25午夜(遇例假日順延)扣款,以利年度繳費證明(報稅用)之認列。
保單借款利息約定採自動轉帳繳息者,固定於3月、6月、9月、12月之10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進行扣款,如扣款未成,則於當月25日午夜(遇例假日順延)進行第二次扣款;如仍扣款未成時,其利息累計至次一自動轉帳基準日再進行扣款,但若逾保單借款週年日,則依保單借款約定辦理。
保險單應繳費日 | 約定扣款日期 |
---|---|
當月01~15日 | 當月22日扣款(遇例假日順延) |
當月16~31日 | 次月07日扣款(遇例假日順延) |
如扣款不成,於該期保險費應繳日55天內且保單契約有效,則持續於自動轉帳基準日扣款,逾期請逕洽本公司方交付。
※進件系統由本公司決定,嗣後要保人、授權人不得要求變更。
在約定扣款日期扣款成功者,享有1%折扣,投資型商品、部份險種、原繳費方式已提供優惠者及保單借款利息等不適用。
台灣人壽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 11568 經貿二路 188 號 8 樓 客服專線:0800-099-850 或 (02) 8170-5156 服務據點
為達最佳效能建議使用Chrome45以上, IE10.0 以上, Safari8以上, Firefox4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像素為 1280x1024
本公司的網路安全係採用256位元之SSL通訊保密機制,提供客戶安全的網路交易環境,敬請安心使用。>>更多網路安全說明
為達最佳效能建議使用Chrome45以上, IE10.0 以上, Safari8以上, Firefox4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像素為 1280x1024
本公司的網路安全係採用256位元之SSL通訊保密機制,提供客戶安全的網路交易環境,敬請安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