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持續優化「法令遵循制度」與相關辦法,並於每半年辦理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以確保各項業務皆符合法令要求。台灣人壽訂有「法令遵循風險評估與呈報辦法」,並依規定於每年於4月底前完成法令遵循風險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及優化措施向董事會報告。各單位於辦理業務時須確實遵循外部法令規範,若有發生違反法令之情形,法令遵循單位亦督促各單位對於缺失或弊端進行原因分析、可能影響評估,並提出改善建議。
台灣人壽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亦每半年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以使董事會及相關高階主管能獲悉法令遵循事項之執行狀況。台灣人壽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法令遵循單位所屬人員及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除應符合就任時之法定資格條件外,後續亦應每年參加20小時或15小時以上之在職教育訓練。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
為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台灣人壽訂有多項內部規範,以健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積極推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除高階主管需每年接受教育訓練,亦要求全體員工定期接受共通性防制洗錢課程。台灣人壽設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主席,相關單位一級主管擔任委員,每季召開1次委員會,2024年共召開4次例行會議及1次臨時會議,以確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相關風險受到控管,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