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鑫豐收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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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承保年齡

0歲至74歲。

商品特色

  • 資產撥回機制,資金運用靈活層 
  • 多元投資標的,追求高效率資產配置
  • 投資結合保障及年金,滿足人生階段需求

投保規定

保險費繳交規定:

1.  第一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00元。

2.  第一期之後保險費:每次交付之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0元。

3.  本險累計所繳保險費:於年金累積期間內,累積已繳保險費(扣除累積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9,000萬元。

*若需瞭解更多核保資訊,可洽詢所屬之業務同仁或撥打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99-850/(02)8170-5156為你服務。

費用一覽表

保險費用說明
保費費用

保費費用為保險費乘以下述比例,於交付保險費時收取:

保險費(元)

比例

200萬(不含)以下

3.50%

200萬~500萬(不含)

3.25%

500萬(含)以上

3.00%

保單管理費


保單年度

「保單管理費」之收取標準

第一保單年度

免收

第二保單年度

本契約第一保單年度契約撤銷期限內,累積所繳保險費未達新臺幣200萬元:

不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a)第一張保單:

每月為新臺幣100元。

(b)第二張保單(含)以上:

每張每月為新臺幣60元。

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免收當月保單管理費。

本契約第一保單年度契約撤銷期限內,累積所繳保險費達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

免收

第三保單年度(含)以後至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不含)前

(1)不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a)第一張保單:每月為新臺幣100元。

(b)第二張保單(含)以上:每張每月為新臺幣60元。

(2)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免收當月保單管理費。

註1:保單張數計算係以投資型保單之要保人同一人且被保險人同一人之有效保單始可計入。

註2: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收取費用當時本契約「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累積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達新臺幣300萬元者,免收當月保單管理費。

註3: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申購費

(1)資金停泊帳戶:無。

(2)共同基金:無。

(3)指數股票型基金:於每次申購及轉入時收取1.0%。

(4)全權委託帳戶:無。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六次免費投資標的之轉換,自第七次起本公司將收取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之轉換費用,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轉換費用及免費之次數,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解約費用

無。

部分提領費用

每保單年度享有四次免部分提領費用,第五次(含)起每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其他費用

無。

投資相關費用請詳見商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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