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204262021號函「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標的採重訂價(repricing)方式計算淨值之控管規範暨配套措施」,本公司投資型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其標的淨值非該投資標的的市場收盤價格時,係依附檔內重訂價公式計算,詳細內容及計算範例請參閱附檔。
附檔一_重訂價公式暨計算範例(適用於鴻運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附檔二_重訂價公式暨計算範例(適用於鴻運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以外之商品)
附檔三_重訂價投資標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