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確認身分是否符合以下資格:
1.因應聘或依親,且目前在台居住已滿6個月者,但不包括非法入境、外籍勞工/女傭、以觀光身份入境者及大陸來台探親人士。
2.大陸新娘如已在台灣生子且有合法之結婚證明者,不受前項居住期間之限制(但須附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影本)。
3.外籍人士如僅有「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但無在台居留證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時請檢附證明文件:
1.護照影本(須含基本資料欄及簽名字樣欄)。
2.外僑居留證影本(要保書中之身分證字號請填寫居留證統一證號)。
3.應聘證明(由就職公司人事單位發給,但聘用公司為要保人者可免)。
三、留意承保限制:
1.壽險(須累計重大疾病險):依財務及工作情況認定,最高以2,000萬元為限。
(若非應聘來台者由核保人員依情況決定)。
2.意外險:依財務及工作情況認定,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惟外籍勞工/女傭最高限100萬元。
3.健康險:最高限日額2,000元為限,惟外籍勞工/女傭不予受理。
4.體檢規定:比照本國籍人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