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專區

FATCA法案緣起及摘要
  • 2009年美國政府因調查瑞銀(UBS)如何協助美籍客戶海外逃稅,迫使瑞銀同意支付7.8億美元並呈交4千多名客戶資料。為敦促美國人誠實申報納稅或自動補繳積欠稅款,於2009年、2011年及2012年提出三次海外自動申報計畫。
  • 美國人透過海外金融帳戶逃漏之稅額,估計每年高達700億美金。也正因如此,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希望透過非美國金融機構提供美國人之帳戶資訊,使IRS得以完全掌握美國納稅人之海外收入,來達到追討欠稅的目的,故於2010年3月18日國會通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 不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自2014年7月1日起源自美國的股利或利息等特定美國來源所得(FDAP)將面臨高達30%的扣繳稅款。

  • 多國政府為配合遵循及減輕其國內金融業之衝擊及遵循作業成本,已有包括加拿大、英國、義大利、法國、德國、日本、瑞士等國在內的30多國以及多個免稅天堂國家如英屬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模里西斯、百慕達等已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IGA) 。

  • 目前跨政府協議有兩種模式,分為「第一模式」(Model1)及「第二模式」(Model2)兩種。「第一模式」下,金融機構係將FATCA申報資料呈交給政府,由政府與美國進行自動資訊交換;「第二模式」下,由金融機構自行與美國國稅局簽約,自行向美國申報FATCA所須資料,惟美國IRS可向當地國之政府要求更詳細的帳戶資訊。目前我國金管會正與美國協商、朝簽署「第二模式」之跨政府協議的方向努力。

FATCA法案相關問答集
Q1
何時開始施行FATCA?
Q2
哪些保險商品將受到FATCA影響?
Q3
FATCA要辨識的保戶是要保人、被保險人還是受益人?
Q4
何謂美國個人稅務居民 ?
Q5
如何定義居住測試?
Q6
提供居住測試的單位是保險公司還是其他機構?
Q7
何謂電子搜尋及人工搜尋美國身分跡象?
Q8
公司與美國國稅局簽約遵循FATCA對保戶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保戶需要填寫FATCA自我聲明書?
Q9
如果保戶為雙重國籍或不透露國籍或無法配合本公司提供關於FATCA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其影響為何?
Q10
保戶持綠卡或美國護照或雙國籍的個人,台灣金融機構有何保護查稅措施?現在放棄美國籍有甚麼影響?
若客戶因FATCA被申報為不合作帳戶之影響為何?

台灣人壽會將本公司所有不合作帳戶之數量與金額彙總申報予美國國稅局IRS,並不會申報不合作帳戶之個別資訊。然未來不合作帳戶可能遭受FATCA 30%之扣繳稅款,詳細說明請參考 【FATCA身分權益告知書】

相關表單下載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個人適用】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個人適用】【範例】

美國海外帳戶FATCA身分聲明書【法人】

W-8BEN--具美國身分跡象

W-8BEN 中英對照 (非填寫版僅供中英對照參考)

W-8BEN-E--非屬以下開任一法人型態非美國法人

W-8BEN-E 中英對照 (非填寫版僅供中英對照參考)

1. 非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

2. 非美國之非營利組織

3. 非美國中央銀行或各級政府及其不從事對外營業行為之附屬單位

W-9 美國納稅義務人

W-9 中英對照 (非填寫版僅供中英對照參考)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服務專線 0800-099-850 或(02)-817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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