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您的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2.線上派員服務
3.洽詢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派員服務
4.受益人親自至服務櫃檯辦理
當您有理賠需要時,請您選擇下列任一理賠服務管道申請,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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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洽詢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3.親自至服務櫃檯辦理
郵寄將填寫好的「保險金申請書」及應備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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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於保險期間內在海外發生保險事故赴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因每個國家之醫療體系及保險制度不盡相同,但依本公司保險契約條款,保戶應先行繳交醫療費用,取得醫療院所出具之醫生診斷證明書,以茲證明保險事故之發生,並取得醫療費用收據以作為申請理賠依據。之後,再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保險事故、申請人、事故人之證明文件。例如:當地就醫之診斷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agnosis )[非英語系國家請開立英文版診斷書]、正本收據( Original Receipts )、護照影本( Photocopy of Passport )或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等。
若您的醫療費用金額超過新台幣10萬元以上者,請向當地公證單位進行認證。
必要時本公司將進行調查。
當理賠文件齊備、確定保險事故後,本公司將審核結果(給付保險金或拒賠該項申請)直接通知保戶。
保險金給付方式及注意事項(可依給付的方式擇一選擇)
受益人為抬頭之即期支票(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未成年(未滿二十歲)之受益人可選擇開立以法定代理人為抬頭之禁背支票,但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戶名:限匯入事故人/身故受益人帳戶。
未成年(未滿二十歲)之受益人可選擇匯款至法定代理人帳戶,但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帳號:請填寫金融機構及分行名稱,帳號請參照存摺由左至右填寫。
倘為郵局帳戶請填寫郵政存簿儲金資料,帳號:七位局號及七位帳號(含檢號)共十四位。
倘戶名、匯款帳號有誤或不全,本公司得逕行改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
‧受益人可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面頁影本,以協助本公司核對匯款作業及確保其權益。
‧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本公司無法匯款時,本公司將於該因素消失後辦理匯款,惟不負延遲責任。
台灣人壽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 11568 經貿二路 188 號 8 樓 客服專線:0800-099-850 或 (02) 8170-5156 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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