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5年10月1日起,配合金管會保險局修訂「傷害保險」暨「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宏利人壽修訂相關商品。
1.「殘廢程度及保險金給付表」由現行之6級28項修訂為11級75項,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保險商品,實施後適用新表,費率部份可配合重新調整。 2.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適用正本或副本收據之核保及理賠原則。
受影響商品:「宏利人壽新富貴終身壽險」暨「宏利人壽年年如意終身壽險」商品停售。
資料來源: 宏利人壽
附 件: 宏利人壽意外傷害保險(IP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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