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

對象

2020年~2022年(近3年)有新申購保險或續繳保費的客戶

條件

2022年6月~2022年12月間再購新保單且單筆年化保費達1萬元

  • 符合資格之再購商品保戶皆可參加抽獎(承保截止日:2023/1/31)
  • 再購商品不含團體險及旅行平安險(詳見官網上方→點選「商品資訊」)
獎項內容
家樂福電子禮券 三萬元
家樂福電子禮券 一萬元
家樂福電子禮券 五千元
7-11電子禮券 五百元
7-11電子禮券 二百元
抽獎加碼

符合以下情況,可累加抽獎序號,增加中獎機會。
每張保單不重複獲獎,買越多保單,中獎機會越多!

範例:林先生最近一次繳保費時間為2021年1月,他於2022年領取一筆滿期金,7月再購1張6年期期繳保單,年繳保費12萬,說明如下:

抽獎加碼項目

林先生可獲抽獎序號

基本 活動期間再購新保單且單筆年化保費達1萬元

1

加碼 2022年有領生存金或滿期金的保戶+1(個)

+1

加碼 再購期繳保單-為6年期(含)以上+1(個)

+1

加碼 單筆期繳保費>10萬元-每10萬+1(個)(以此類推)

+2(註)

可獲抽獎序號 合計

5(個)

註: 12萬÷10萬=1.2→小數點無條件進位→2

中獎公告

中獎名單將於2023年3月公告

相關說明

  1. 參加本活動即視同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本活動期間內得參加『保戶回娘家 再購抽好禮』之抽獎條件,以要保人投保繳費且本公司予以承保之日期為基準。
  2. 上述已承保之每一保單號碼至少具有乙個抽獎序號;單筆期繳保費超過10萬元以上者,每10萬元增加1個抽獎序號(即單筆期繳保費÷10萬元,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其他加碼累積抽獎序號數依活動規定計算,且每一保單號碼僅有乙次中獎機會,無法重複獲獎。
  3. 美元保單統一以美元保費30倍換算新臺幣保費,以利計算抽獎序號數。
  4. 本活動再購保單不含團體險及旅行平安險。保險商品相關內容,請詳閱官網「商品資訊」網頁為準。
  5. 得獎名單以本公司網站公告方式為準,本公司將依保戶提供之手機門號發送簡訊提醒獲獎事宜。自公告日起,14天內未回覆領獎確認函或因留存資料不完整或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6.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際網路、電話、或其他傳輸技術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發生,致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辦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7. 得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得獎獎項金額(價值)累計達1,000元(含)以上者,須列入個人年度所得,本公司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如得獎獎項金額(價值)達20,010元(含)以上者,得獎人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始可領獎。得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請得獎人領獎時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得獎人因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得獎人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本公司於辦理本活動期間,於本活動之目的範圍內,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要保人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等個人資料(包括書面或電子等形式)。倘要保人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權利,得以書面寄送予本公司或撥打本公司專線:0800-099-850/(02)8170-5156洽詢。參加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人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之前述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9. 本活動獎品之得獎人不得要求本公司轉讓他人或折換現金,且獎品未來之維護以廠商約定之保固期為準,請得獎人直接與廠商聯絡。
  10. 本活動獎品悉以實物為準,如遇不可歸責於本公司、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時,本公司有權改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得獎人不得異議。
  11. 資格之取消:
    1. (1) 活動期間受理之再購保單,將視其完成承保之日期,取得抽獎資格。若該保單截至2023/1/31未完成承保,將取消其『保戶回娘家 再購抽好禮』之抽獎機會。
    2. (2) 抽獎前辦理契撤或解約者,本公司將取消該已承保保單之『保戶回娘家 再購抽好禮』抽獎機會及得獎資格。
    3. (3) 得獎人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公司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之權利,並得要求返還所得獎項予本公司。
  12. 本公司保留對本活動規則、活動網站、獎項內容、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布之變更、暫停與取消之權利,如有變更、暫停或取消時,相關訊息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恕不另行通知。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解釋辦理。
  13. 本活動獎品係由合作廠商提供,非屬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之一部分,本公司與合作廠商間無代理或類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