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    

一、資料來源由嘉實資訊提供。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台灣人壽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投資組合歷史模擬績效不包含保單平台相關費用,僅就基金標的與各項資產分類進行估算。且投資組合歷史模擬績效為過去歷史數據成果。不同時間進行模擬操作其結果亦可能不同,且不包含投資期間任何投資項目轉換造成的影響。歷史模擬結果不代表投資組合之實際報酬率及未來績效保證,僅供參考。  

三、「致富e起發」智能理財非屬機器人理財及投資顧問服務,而屬於輔助性功能,保戶保有自主調整及最終決定之權利,故不適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    

四、本網站資料僅供參考,已盡力就資料數據提供意見,但無法保證資料來源之完整性。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前,宜自行考量自身之財務目的、經濟狀況、投資經驗與財務需求等等,審慎研判個人在投資風險上的承受能力,以做出合適之投資決策,若有損益或因使用本資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本公司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五、本試算結果不代表建議書、保險商品說明書之內容。  

六、高齡、弱勢或未成年族群,核保規範可能有其相關限制,詳情請參閱商品規範。  

七、報酬:所有投資都涉及風險與可能的損失。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本網站不負擔任何預測或目標無法達成之責任。    

八、投資人應付費用:有關基金或ETF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或基金官方網站查詢。    

九、商品範圍:本網站提供之投資產品範圍有侷限性,未必包括市場上所有的基金或ETF,致使產出的投資組合建議方案有限。    

十、貨幣基金:投資人應注意貨幣基金投資之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及投資無擔保公司債之風險。    

十一、匯率: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價值變動。    

十二、歷史數據:若內容牽涉歷史數據,資料僅為歷史數據模擬回測,不為未來投資獲利之保證,在不同指數走勢、比重與期間下,可能得到不同數據結果。    


投資型保單    

一、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二、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商品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三、本商品為保險商品,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本商品僅保險保障部分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本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四、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所連結之投資子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台灣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投資標的之詳細內容介紹,請詳閱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台灣人壽網站。

五、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無保本、提供定期或到期投資收益,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要保人應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確定已充分暸解其風險與特性。

六、【風險揭露】

信用風險:保單帳戶價值獨立於台灣人壽之一般帳戶外,因此要保人或受益人需自行承擔發行公司履行交付投資本金與收益義務之信用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投資標的之市場價格,將受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全球景氣、各國經濟與政治狀況等影響,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報酬率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台灣人壽亦不保證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率且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匯兌風險:投資期間內之投資標的均以個別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計價,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任何辦理投資標的轉換、贖回、投資標的收益分配及保險金給付等所產生之匯兌風險。

法律風險:投資標的係發行機構依其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履行責任係由發行機構承擔,但要保人或受益人必須承擔因適用稅法法令之變更所致稅賦調整或因適用其他法令之變更所致權益發生得喪變更的風險。

舉例說明:投資標的可能因所適用法令之變更而致無法繼續投資、不能行使轉換或贖回之權利、或不得獲得期滿給付等情事。

中途贖回風險:要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部分提領或解約時,因此贖回而退回之保單帳戶價值,可能有低於原始投資本金之風險。

政治風險:本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的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政治因素(大選、戰爭等)而受影響。

經濟變動風險:本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的匯率可能受其所屬國家之經濟因素(經濟政策法規的調整、通貨膨脹、市場利率調整等)而受影響。

七、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八、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參考台灣人壽網站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九、若投資標的為配息型基金,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十、本商品經台灣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台灣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十一、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十二、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投資標的之投資風險揭露

一、投資風險包括國內外經濟、產業景氣循環、政治與法規變動之風險。

二、投資風險包括投資標的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三、投資風險包括投資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

四、投資風險包括投資地區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五、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職務者,雖然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債權人不得對該投資標的資產請求扣押或強制執行,但該投資標的仍可能因為清算程序之進行而有資金短暫凍結無法及時反映市場狀況之風險。

六、投資具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金額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其原投資金額全部無法回收。

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委託投資機構投資並非絕無風險,受託投資機構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產之最低收益,受託投資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資產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九、本建議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部分投資標的進行收益分配前或資產撥回前未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月報。

十、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十一、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及投資績效變動,造成損失或為零;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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